上海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出台。为加强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,保障道路安全畅通,防止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上海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。
一、轻便摩托车在“沪C”号牌机动车通行范围内通行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,但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;
(二)在同方向仅划有一条机动车道或者未漆划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上,可以在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通行路面内靠右边2米宽的路面行驶,也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路面行驶;
(三)借用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路面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4公里。
二、“沪C”号牌机动车通行范围按我局发布的《关于悬挂“沪C”号牌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》执行;在未漆划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路面宽度按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确定。
三、违反本规定的,按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。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以上是上海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,希望各位上海摩托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以上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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